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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遭公司解除的相关咨询

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遭公司解除的相关咨询 本人2009年3月进入A公司,从事餐厅厨师工作,2009年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2015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2015年12月份再与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到2016年12月;因2016年公司为降低成本,由原来的自己做饭改成叫外面快餐公司送饭,我依然在公司餐厅发放盒饭工作。
    直到2017年3月,公司通知因我年龄满60周岁,公司要辞退我,要求我在2017年4月底离开公司。
1.公司2009~2014年11月都未交社保;是否可以依法追究补偿。
2.公司2012~2015年11月都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追究补偿。
3.公司这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行为(本人还不能享受退体养老保险,因未交满15年,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公司2017年1月到2017年4月都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违法。
5.近期本人想要请假,公司都不批准,不管是年假事假都不批,说只要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连续三天算自动离职,是样是否存在违法。

   以上5点,请帮忙解答,感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evin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3-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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