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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在本企业有8年的工龄,只从2011年以来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在本企业有8年的工龄,只从2011年以来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在本企业有8年的工龄,只从2011年以来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每月只能休息6天不定时休息,周末基本上都在上班。而且经常无条件的加班,节假日基本上不放假,按 300每天计算,平常8小时外的加班费自从2014年起,已经不在计算,之前计算的是4小时75元。作为我们工人,就觉得辛苦一点,只要收入过得去,就别无所求了。但是近年来,公司每况日下,上个月扣完到手的收入是1300元。这已经无法在当地生活了。想到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追讨补偿吗?可以的话可以追讨哪几项补偿?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7-03-17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