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可否追究他们的责任(我只要求他们帮我办回领取失业救济金)
我这种情况可否追究他们的责任(我只要求他们帮我办回领取失业救济金) 我现在遇到一个比较难理解的劳动争议,就是我4月24号去
利和物业报道上班,由上班开始到5月17号迟职共在他们那
里做了25天,天天要开12小时的班,期间只休息了3天,我实
在太疲累就迟职了,签合同时我看上面写的是5天8小时制签
2年,试用2个月,不过工资就填1100元,我进去是讲好是试用
2个月,试用期间2200,试用过后2400,现在我不在这间公司
做了,不过他就5月份帮我买了一个月社保,导致我的失业救
济金现在无法领取(我进利和时在签合同时有问过同我合同
签的文员买的是什么社保,他答综合保险,我再问什么时候
买,他答未够一个月不会帮你买社保),我想咨询的就是现在
我找他们协商就是帮我在补办失业救济金的文件上面盖个
章,他们说是我自己迟职的,盖章可以,但要写明是我自己迟
职,要是这样我就没法领取余下的失业救济金了,(办失业救
济金要选择试用期解除才可继续领如下的金额)现在可以怎
样做,是他们天天要开12小时违反劳动法在先,我太疲累才
辞职,而他们又帮我买了一个月的社保(我在2011年5月开始
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领取2年,他们帮我供了一个月社保就
令我失去了余下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才可以要求他们帮我办回我应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j999……(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6-21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