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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交通事故,法院叛决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可否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法院叛决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可否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由于受害方(已死)与肇事方(货车,超载超速)的受撞起因难以推断,但大部分迹像显示肇事方是有追尾的嫌疑,考虑各种原因,法院判决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的赔偿款都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我们,令人发指的是期间肇事方一直不闻不问,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作为受害方家属实在看不过去;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么?受撞起因难以推断的情况下,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有多大概率?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llco……(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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