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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间安全责任问题

进修期间安全责任问题 律师您好,我今年1月份毕业,应聘到一所学院当教师。目前签了三方就业协议书,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因学校规定新录用的学生要统一参加七八月份的高师岗前培训,九月份才入职。这里,先问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等到七八月份培训的时候才能签劳动合同吗?还是我现在就可以要求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呢?现在不签,万一到时学院又撤销聘用的决定,那我岂不是很冤?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鉴于我这段期间有四五个月休闲的时间,该学院准备让我先去另一所学校进修3个月(4、5、6月份)。拟好的进修协议书里面规定让我自行承担进修期间安全责任。想咨询下段律师,学院的这个免责条款是不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还是我还没签劳动合同法,还不是他们的员工,他们就有免责的权利呢?
  麻烦律师给我指点一下,谢谢了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uis(福建)
提问时间:2010-04-0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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