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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安全问题与责任

小学生在校安全问题与责任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个女儿今年十二岁,上小学六年级,住院校。在前天晚上七点多上晚自习的时侯学校突然停电,导致无法继续上课。因此学生们提前放学回宿舍舍,还没有离开教室我女儿手中提的开水瓶不知什么原因破碎(因为当时教室太黑看不到),瓶内开水全部洒出,有一部分洒在我女儿的右腿上,造成右腿膝盖以下大面积烫伤。
    校方只有班主任出面带我女儿在学校的诊所里做了简单的处理,因不忍心看着女儿痛苦的表情我们要求把女儿送医院做治疗,因当时是晚上,我们镇医院条件有限不敢接收,我们要求校方用学样的车把我们送到市医院做治疗,校方以校长脚扭伤了无法开车为由拒绝了。在无奈之下我们自已请了一辆车把女儿送到了我们市里一家治烫伤效果比较好的医院。
    学校没有一个人陪同我们一起去医院,也就在我们住院二十四小时以后只有我女儿的班主任代表校方做了一次礼节情的探望,在交谈的言语中还有意推卸他们校方的责任。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60多个小时过去了所有的住院和治疗费用全部是我们自已出的,校方没有一个人问过一句。
    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像我们这种情校方有责任吗?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ha……(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1-04-1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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