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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75%后,1、合同到期员工就经济补偿起争议2、未到期员工应不应该接收新公司管理制度

股权转让75%后,1、合同到期员工就经济补偿起争议2、未到期员工应不应该接收新公司管理制度 股权转让后,1、一部分员工合同到期被新公司辞退,但是在经济补偿中协商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原公司财务未避税将部分工资每月以固定金额要求贴票处理;而其他部分工资以各种福利(有提货卡、节日费、年终奖)形式不定期发放,这种情况经济补偿到底应不应该把以上福利、报销款纳入经济补偿范畴?2、未到期员工继续履行原合同,等合同到期再双向选择,但是新公司要求履行新的公司管理模式(上下班时间为早8至晚6,以前为早9至晚5,提供交通车),不再提供交通车但提供住宿,工资待遇不再享有原公司的节日费、提货卡、清凉饮料等福利费,只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dy08……(重庆)
提问时间:2017-03-0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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