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手上的这些证据够吗,可以属于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吗
我手上的这些证据够吗,可以属于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吗 2000年底由于继母带了所有钱离家出走,我跟我父亲我弟弟都没房子住的情况下,我跟我单位的同事买了一套上市房改房,当时是以我个人名义买的,也是我全款支付的,当时没过户。房子买了后我们三个人就一直住在里面,我03年10月结婚到外地就没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我爸和我弟一直住在里面(这也是他唯一的住处)。04年10月我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土地证上的权利人是我,无共有人。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爸提出他拥有一部分产权,要分得一部分拆迁补偿款。其实当时买的时候我爸是没有收入的,靠我的救济,但没留下证据。想问一下他的主张合理吗?04年过户时我爸是知道的,并没提出异议。房产证,土地证下来时我在外打工是我爸帮我代领并存放在他那里,现在他想跟我打官司主张是我未出嫁之前买的,属于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屋,户口也在房子里面理应属于家庭共有。现在我手上有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原件,房屋转让协议原件,出让方给我开具的购房款现金收讫原件,过户时房管部门和土地部门等所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票据,这些证据可以串联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吗,我这官司的胜算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可儿的梦(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2-06-1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