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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我拥有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劳动仲裁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我拥有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获得赔付 我自10年10月进入公司,直到11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交的社保。现在公司要以调职的名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求我交接工作,我至今未与他人交接工作。我现在拥有的证据有:工资卡进账单,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明细。请问我现在想要求公司赔付的项目有(1)10年10月至11年5月的双倍工资及社保费(2)6月份至12月份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3)11年12月份的工资(4)离职的经济补偿(5)公司从未缴纳公积金。    请问我现在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还想问一下劳动合同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可以有哪些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yu94……(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1-08 13: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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