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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

请问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 我是2004年8月5日应业主委员会邀请去小区做门卫,当时工资900元。工作24小时吃住在门卫室。大概是2008年11月份左右,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所有的工作移交给社区管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工资也在逐年提高,而我的工资仍然停留在900元,工作时间仍为24小时,没有任何的节假日休息.遇到检查卫生;登记安装天然气等等工作我都会一户户上门登记去做。当我提涨工资时,社区主任就找种种理由推诿,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接手已有4年了,近几个月每次发工资,他们都有意的找茬,说我年龄大了,又说小区不需要门卫(其实门卫是需要的)等诸多理由。我做门卫这么多年,社区没有与我签下合同,可是2012年6月8日中午社区派人给我送来一封信,以党委的名义称从6月1日不需要我担任门卫,如不愿意一切后果自负,而落款的日期确是5月20日,上面并盖有社区公章,他们乘我不在意,用相机拍下我接信的瞬间...他们说解雇我我得不到任何补偿?我虽然超龄,但是身体很好,工作负责(小区居民反应很好),但作为社区以党委的名义给我发一份迟到的通知是合法吗?请问我能维护什么样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czzc……(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6-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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