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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医疗报销

伤残军人医疗报销 我是因解放战争时期受伤而复员,当时确定是二等乙级伤残,并且没有安置工作。现在评为6级伤残,按政策应该由国家供养终身,医疗对一至六级要员保障,为什么有了医保还有自负部分,虽然他们说,使用了不报的药费,但本人没有签字,应该认为没有使用。在市医院,新农合,没有本人签字,医生是不使用的。我是6级伤残应该不存在自负部分。应该怎么解释,找哪一级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2012(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2-06-0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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