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

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 我69年2月复员,当时是二等乙级伤残,二等功,当时没有安置工作。现在评为4级伤残,按政策应该由国家供养终身,医疗队一至六级要员保障,为什么有了医保还有自负部分,虽然他们说,使用了不报的药费,但本人没有签字,应该认为没有使用。在市医院,新农合,没有本人签字,医生是不使用的。我是4级伤残应该不存在自负部分。应该怎么解释,找哪一级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良忻(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0-23 10: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