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起因:1、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中介公司卖给了另外的中介公司。2、由于我们平时上班,自来水公司来查表未能成功,最近刚刚缴完。3、新接手的中介公司以我们头段时间缴水费的值达到租金的10%,因此要求我们交罚金--两个月的租金。4、租房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各项费用欠缴超过租金10%的,要求我们交200%的租金做罚金。
我们觉得:1、水费是先用后交,并不存在是欠交的。而且虽然总费用是超过了10%,但是我们缴费的部分里面并不是所有都欠缴的。2、合同里并没有写清楚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也包括在各项费用里面,而且这部分费用我们自己去和相关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去缴款。因此我们认为合同条款不适用。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的理解对不对?如果中介公司按照违约来处理我们的合同以及我们在房屋内的资产,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p……(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5-30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