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起因:1、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中介公司卖给了另外的中介公司。2、由于我们平时上班,自来水公司来查表未能成功,最近刚刚缴完。3、新接手的中介公司以我们头段时间缴水费的值达到租金的10%,因此要求我们交罚金--两个月的租金。4、租房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各项费用欠缴超过租金10%的,要求我们交200%的租金做罚金。

我们觉得:1、水费是先用后交,并不存在是欠交的。而且虽然总费用是超过了10%,但是我们缴费的部分里面并不是所有都欠缴的。2、合同里并没有写清楚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也包括在各项费用里面,而且这部分费用我们自己去和相关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去缴款。因此我们认为合同条款不适用。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的理解对不对?如果中介公司按照违约来处理我们的合同以及我们在房屋内的资产,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p……(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5-30 13:3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