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特殊的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特殊的双倍工资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事实:我是潍坊昌邑乡镇计生办一名临时职工,于2010年3月份在此工作,于2012年5月份被无故辞退,原因是因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认定为工伤,就将我辞退了。我即刻去劳动局申请援助,并申请赔偿双倍工资,结果跟我说超期了。我于2011年7月份发生的工伤,于2011年11月29日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这里想请问一下我的双倍工资到底还受支持不???????????山东潍坊昌邑地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zhao……(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5-19 18: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