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7月第一次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5年,自2007年到期后至今,每年单位圴在6月时与我签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约定为固定期限1年,即,07年6月、08年6月、09年6月都有过签订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但只有07年签的单位给过我回执,也没有再签过其他的东西。09年所签意向书内容如下: 李XX: 你与我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书》(XXX劳合[2002]XXX号)将于2009年7月X日满终止。请你在认真考虑后,填写本意向书的各向内容,并于2009年6月X日前送交人事部门。逾期不交的,视为你不同意怀我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经过认真考虑,本人决定采取下列第 项: 1、 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同时,拟对原劳动合同中的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注:“(XXX劳合[2002]XXX号)”为我在2002年第一次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编号。 我签的是固定期限1年的,内容上未作任何的变更,2010年7月到期。签完意向书后,就一直正常上班、正常领工资,但到目前为止,单位没有给过我任何的回执或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东西。 我现在想搞清楚的是下面的问题:1、我个人认为,意向书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当时签意向书的时,“单位签章”处为空白,通常做法是由我们员工签完后交单位盖章,不是双方当面签订。但单位一直未返回过意向书给过我,两份意向书均在单位一方。问,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我就只有等到7月合同到期再走,如果无效,我现在就可以离开。 2、如果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原单位?? 3、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银行的县级支行,2004年的时候,单位还有最后一次实行房改的政策,但由于支行一把手的能力或其他原因,最终只有我所在的县支行未能实施房改,我也就没能买到房子,其他县支行与我同批参加工作的都参加了这次房改。由于刚参加工作,对有些事情还没弄明白,再看我行的其他同事也没有说什么、做什么,这事也就不了了之。如果说我现在辞职(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房改补贴? 如果不可以,我等到了合同期满再离开,是否可以要求呢?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交了1万定金,现在卖方违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违约金吗
上个月我们通过中介跟卖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并交了一万的定金,暂时放在中介那,最终因为卖方不想在买方支付首付的同时交钥匙导致交易失败,卖方违约,合同中规定卖方违约的话要双倍赔偿买方违约金,即2万,请问这个买卖契约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赔偿吗,打官司的话有多少胜算的把握
我男朋友的爸爸对我非礼,我选择了离开,现在还可以向他们要求精神损失费用嘛?
我在2010年1月底来我男朋友家,包括我父母也来了,当时是他妈亲自打电话给我们,他家承诺年后一个月回家办结婚手续,他家是开货运公司的,我在他家上班,从2月25开工到5月18号止,一直都没有工资,我为他们家省食捡用,什么活我都干,为的就是人和我男朋友亲事问题。5月17日晚上他爸从中山回家喝醉了,说了一些酒话我没在意
用工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让我离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您好!我来现在的单位4个月了,现在因为我经常请假的关系,单位要求我离职,但是因为工作开始我们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跟我提起有试用期的事情,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偿保险和一个月的工资吗?或者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要求?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问。
我是快递公司的 客户一礼拜前电话通知我合同终止 没有任何书面通知 也没有其他措施 我能要求对方一次支付所有快递费嘛
我在今年2月23日到那公司工作,因老板拖欠工资我于5月21日已自行离职,离职后我数次向老板讨要工资,但至今老板只给了我1000元工资,余下工资在6月28日老板只写下了一张欠条(金额是4997元),在工作期间没签订劳动合同,而我在离职前5月18日已向当地劳动局求助,但到现在也没要到余下的4997元工资,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
我2007年11月进入公司上班,至2008年10月份时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是后来因为辞退一位也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被付双倍工资后,才拿了一份劳动合同叫我们补签,还写明自愿放弃养老保险。当时我们也不懂什么劳动法,所以就按老板的要求签了。2009年开始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社保。现在我们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了,已
我在公司工作4年,08年未给我交社保,后面三年都交了,现在我能以这个理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能的话,那我能要求公司补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