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现在离开违约吗?可以要求房改补贴吗?
我现在离开违约吗?可以要求房改补贴吗? 我于2002年7月第一次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5年,自2007年到期后至今,每年单位圴在6月时与我签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约定为固定期限1年,即,07年6月、08年6月、09年6月都有过签订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但只有07年签的单位给过我回执,也没有再签过其他的东西。09年所签意向书内容如下:
李XX:
你与我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书》(XXX劳合[2002]XXX号)将于2009年7月X日满终止。请你在认真考虑后,填写本意向书的各向内容,并于2009年6月X日前送交人事部门。逾期不交的,视为你不同意怀我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经过认真考虑,本人决定采取下列第 项:
1、 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同时,拟对原劳动合同中的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注:“(XXX劳合[2002]XXX号)”为我在2002年第一次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编号。
我签的是固定期限1年的,内容上未作任何的变更,2010年7月到期。签完意向书后,就一直正常上班、正常领工资,但到目前为止,单位没有给过我任何的回执或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东西。
我现在想搞清楚的是下面的问题:1、我个人认为,意向书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当时签意向书的时,“单位签章”处为空白,通常做法是由我们员工签完后交单位盖章,不是双方当面签订。但单位一直未返回过意向书给过我,两份意向书均在单位一方。问,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我就只有等到7月合同到期再走,如果无效,我现在就可以离开。
2、如果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原单位??
3、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银行的县级支行,2004年的时候,单位还有最后一次实行房改的政策,但由于支行一把手的能力或其他原因,最终只有我所在的县支行未能实施房改,我也就没能买到房子,其他县支行与我同批参加工作的都参加了这次房改。由于刚参加工作,对有些事情还没弄明白,再看我行的其他同事也没有说什么、做什么,这事也就不了了之。如果说我现在辞职(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房改补贴? 如果不可以,我等到了合同期满再离开,是否可以要求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t530……(云南)
提问时间:2010-03-1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