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济宁市中区找门市房,4月初的时候找到了一家门市房,当时使用房屋的人不是房东,也是一个租赁者,是这个租赁者转让这个门市,和他谈这个门市转让问题的时候,他提到转让费是6.5万,月租金是4000元,转让这个门市需要给他一个月的甩货时间,需要我们先交2万元的转让定金,然后我们问他还有其他的费用或者事情没?他说没有了,这样我们就交了定金,他打了个收条,说一个月后交房,当5月2号我正准备去和他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他在5月1号打电话说房子还有3万押金,因为这3万押金他当时没有告知于我,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在筹集3万押金,这样就没办法和房东签合同,而我们这样只能不租赁这个门市房了,再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向他索要2万定金,可他说:“房子的3万押金是给房东的,跟他没关系,所以他没必要告诉我们,他提前告诉我们已经算是他好心了。”这个种情况,间接的欺骗了我们,我们可否要回定金?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09年8月23号与房产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了2万定金,其中协议书中规定我们要在9月8号前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合同时,我们提出要查看“五证”的原件,他们只给出其中的“四证”。因此合同没有在8号签订,我方提出一个证明,让他们签字盖章,证明的原文是:乙方于09年9月8号前去签订
我于去年九月份通过中介签了一份买房合同,定金一万元,合同要求卖方十月底前交房,但在办理交易手续过程中,卖方无土地证,造成无法交易,直到今年二月份,双方又在合同上约定,如果卖方办不到土地证,则合同失效。 对方三月中旬已办好土地证,而我又不想买房了,请问:对方在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无土地证),与
我昨天刚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交了2万元定金,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他说会扣我3000到5000的违约金,而且还要过4到5个月才能退钱合理吗?
已经支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业务人员一而在再而三的搞错合同;目前因为开发商的过过错,导致购房合同必须要我亲自到房管局才能取得合同,因为业务员服务奇差,本人不想购这套房子了;开发商说如果这样定金是不可退得,我想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署,这样我可以退货定金吗?
最近一直在受前男友的电话骚扰及威胁,还不断地威胁我要我给东西他,不然就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我,甚至威胁说要打电话找我的家人。在网络上不断的注册新账号(陌生账号,但我知道是他),利用微博,把我所认识的好友都关注了,并且公然发微博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该怎么办呢?我心好慌、怕和他对峙他会更加变本加厉。。。害怕
关于祖辈留下的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只有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证明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十年前,我们祖辈在自家土地上建了住宅(老祖屋),到了70年代时搬出去县城住了,此片地方自家就拿来种上番薯,直到后来生产大队队长说需要租用我们这片土地用以建碾米房,便和我祖辈口头协商借用。 由于疏于管理土地,80年代被村里的其他人拿来建了房子并居住,当时祖辈出于情面未做
06年我单位集资建房,当时一朋友借我户头用并缴款7万元(他不是我单位职工,当时既没有任何转让协议,也没有收过他一分钱),并说到时候另还我一户头,因为现在他说还不了我户头了,因此我不同意把房子给他,所以最后一次房款是我缴纳且钥匙在我手,后来经朋友协调,双方签了协议让我补偿他11万(不包含房款7万),该协议只
2004年我以16.8万元的价格从出租车公司购买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是8年,2011年我又也41万元的价格通过出租车公司转让给他人,我们这里有很多人转让,现在政府要对出租车进行改制,在我不知道任何情况之下,在凌晨24.44分将我老公带到公安局至今未归,请问政府有没有权力起诉我诈骗,我该怎么办?
2004年我以16.8万元的价格从出租车公司购买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是8年,2011年我又也41万元的价格通过出租车公司转让给他人,我们这里有很多人转让,现在政府要对出租车进行改制,在我不知道任何情况之下,在凌晨24.44分将我老公带到公安局至今未归,请问政府有没有权力起诉我诈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