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入职时间为**年*月*日,本人因个人生活压力等原因拒绝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本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企业为我补缴社保,社保部门收取的滞纳金。 3:因为给我补缴社保导致企业的差旅费等额外成本。 4: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社会保险费中我本人应负担比例部分。 特此申请,望公司批准。 申请人:*** 日期:******* 我现在才20岁 所以现在交保险有点早 如果这个申请交上去,对我以后有什么坏处么?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519.64*2=5039.28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08.1月工资:887.74元,2008.2月工资:476.9元,2008.1月工资:1155元。) 2.因申请人2008年2月份的工资为476.9元,低于天津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343.1元(新劳第85条);同时差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5000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人民币700元整; 3.支付申诉人2009年4月份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整; 4.被诉人补足2009年11月试用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70元; 5.请求裁决被申
本人于08年2月进入上海菁伟贸易有限公司,入司之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6月开始一直未支付工资,本人于09年8月底离职,但工资与综合保险公司一直迟迟不肯结算,离职的时候与本人签订的劳资还款协议,因协议里面涉及几个日期,第一个日期是09年12月1日,公司必须将本人的综合保险所有手续及卡类通过EMS发与本人,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再审申请书格式,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诉讼请求规定为:请求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等具体诉讼请求。请问该规定是正确的吗,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监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当事人必须要提出,撤销,改判等诉讼
问题重点是被申请人没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找不到被申请人,这个时候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问题重点是被申请人没收到
申请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里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用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0个月双薪20000元人民币;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000元人民币;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个月绩效工资3600元人民币;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9月至2010年1
本人在职,于6月参加一公司面试,面试过程中此公司给予我口头确认通过面试,且通知我一个月内参加体检,并给予体检单,及入职时所需各种资料单。 我当即向原公司提出离职,但在今日,我向新公司咨询入职事宜时,该公司告知我面试未通过。 导致我原公司已开出退工单,新公司无着落,请问能不能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