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么?(后面有补充)谢谢
我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么?(后面有补充)谢谢 本人于08年2月进入上海菁伟贸易有限公司,入司之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6月开始一直未支付工资,本人于09年8月底离职,但工资与综合保险公司一直迟迟不肯结算,离职的时候与本人签订的劳资还款协议,因协议里面涉及几个日期,第一个日期是09年12月1日,公司必须将本人的综合保险所有手续及卡类通过EMS发与本人,第二个日期是2010年1月30日,公司必须将1万8千元打到我的银行卡上,银行卡的信息在协议上已经全部备注清楚,第三个日期就是2010年4月30日,公司必须将剩余款项打到我的银行上,假如在这第一个约定日期没有将本人的综合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并寄送到本人在协议上的住址,本人是否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所辖法院进行法律诉讼,将所有款项一并结算给我,另,因本人在09年3月为帮助该公司应付劳动监察大队的抽查,帮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注明的最低工资是3000(具体记不清了),我现在可否按照该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法律诉讼?或者我是否可以按照双倍工资要求进行赔付?假如在所辖法院进行申请支付令,该公司否认相关事宜,是否又要进行劳动仲裁?附件中是我与该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的电子版,请您帮忙看下,谢谢!
另外,我的几个同事也未结算到工资,但签署了欠条,我是否可以拿着他们的欠条一并进行支付令申请?这样是否就形成了事实依据?
可能有点乱,我主要需要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12月1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将我的综合保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寄送到协议上所约定的地址,本人是否可以到所辖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将所有手续及款项一起讨回?
2、因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或者按照帮忙签署的那份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这份合同可能监察大队有复印件留存,因为社保单位经常给我打电话)
3、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会出现否认的情况?如出现是否又要进行劳动仲裁?
4、一起工作的同事,拿到了该公司的欠条,我是否可以拿着他们的欠条一并申请支付令?这样是否会形成事实依据?
问题补充:
这样的案件是需要在协议约定的第一个日期后,该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后申请到法院申诉么?这样的案件需要证据或者证人么?因为协议里约定了相关的钱数,我是否可以就此协议申请支付令?我放弃其他的赔偿直接在第一个约定日期后申请支付令可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njhx……(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11-2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