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强行拆迁公租房,无任何补偿。如何争取赔偿
自2015年7月,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长仪厂实施所谓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来,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强行拆除长仪厂分配给我的20平米公租房,公租房自此以来已经居住18年之久,拆迁后本人至今租住在外。拆迁以来,未得到任何搬迁费、过渡费。拆迁方未发出任何纸质性说明,公信委口头通知新建楼盘以3400元每平方给一个分房资格,本人公租房不抵用任何费用及房屋面积。现咨询律师我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讨回说法,找回自己居住的家园。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2007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直拖到2013年才开始拆迁,请问拆迁补偿适用老条款,还是新条款?
2007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直拖到2013年才开始拆迁,请问拆迁补偿适用老条款,还是新条款? 本身自己现在的房屋高度是3米8,开发商盖好之后的房屋高度是2米8,这个差价如何补偿? 现在政府通过涉及到拆迁的业户的单位领导,找业户谈话,要求尽快签协议,这样合法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好,我是贵州贵阳市三马片区居民,三马片区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我的住房为独立产权的商品房,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如何进行赔偿和补偿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细和依据。
棚户区改造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和拆迁主体是竟然是开发商,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棚户区改造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和拆迁主体竟然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
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的比例测算货币补偿金额,两个月后又出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但没有了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这一条,但也没有宣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作废,请问我们能否坚持要按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里货币补偿1:1.
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棚户房的标准是每平米3200元,并按比1:1
政府棚户区改造,拆迁棚户房的标准是每平米3200元,并按比1:1.8的面积补上,而我们家的房子是二零零零年建的三层楼,补偿费也是每平米3200元,并且面积是按一比一的比例给,这个标准太不公平,我们不同意拆迁,政府就叫单位领导做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住房在城市改造拆迁范围内,但公司已倒闭多年,请问如何申请合理赔偿?
我爸爸现居住房屋属平房,已居住差不多四十年了,属公司分配给职工居住房。由于是平房,故2次房改,都办理不了房产证。一直房屋权属公司。由城市改造,列入拆迁范围内。由于原公司已倒闭多年,多年来的住房修葺属个人行为,公司从不过问。现列入拆迁,赔偿方案得不到,原公司留守办公人员,说房屋产权属公司,故政府赔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