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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

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 拆迁办先公告属棚户区改造,公告城区中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规定,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的比例测算货币补偿金额,两个月后又出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但没有了货币补偿参照产权调换方式1比1.2这一条,但也没有宣布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作废,请问我们能否坚持要按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里货币补偿1:1.2规定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6-08-27 14: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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