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工作至今已经二十四年了),后来被别的公司给兼并了,再后来企业就改制了,这之前,我们一直是固定的职工,合同都是长期的,当时企业改制的时候,解除了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给职工。只是和我们重新签定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
去年,我们的合同到期了,我们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与我们签定,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而给我们的补偿是,改制前不管你干了多少年,最多就给十二个月的,改制的这五年就给两个月的补偿。
现在,我们认为企业是违法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企业赔偿我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两倍的补偿赔偿给我们。
现在,单位不承认我们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
1、辽政发[2001]25号《辽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第四项;
2、大连市政府[2003]36号《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3、辽劳社发[2006]2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第一项第(一)款第4条;
以上规定:
(1)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职工因原企业合并、被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法人单位变更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或因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限;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以上的规定,明显我们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
我们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国家、省政府都有文件规定”,单位为什么不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信访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我们市里有规定,不执行国家、省政府的。这种说法对吗?
我们让他给我们解释一下文件,他说他没有这个义务!并且说,如果你们觉得企业不对,你们就去仲裁!请问:他这样回答对吗?
我们真的是很无耐,开始的时候我们也想打官司的,不说单位还好,都说你们企业不对,你们肯定会赢的,后来听说单位名后,当地律师都没有接我们案子的,都说你们企业的老总太利害了,你们是告不赢的!现在是找政府,政府不管,打官司,又打不赢,有谁能给我们出个好主意!我们在这里先谢谢了!
像我们这样的,被终止了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一次性结算房屋补贴呢?(因我是无房户)虽然市里有的企业实行了,但是我们企业还没有执行,但是我们原来也是一个大型的国营企业,原来也有住房周转资金的,职工也有福利分房的,现在企业改制了,企业没有支付我们任何的补偿,我们的身份也没有改变,难道原来国有企业应当享受的待遇都不存在了吗?我想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麻烦帮忙回答一下,有条件的话,最好能找到有关的文件。
阎律师:您好! 我遇到一个情况,就是原外贸公司在86年时与一个员工签订了五年的用工合同,五年合同期满后,该员工也没有续签而另找其他工作,到2008年该外贸公司倒闭接受国资公司改制,同时也兑现了改制安置资金。到2010年3月,该员工才向国资公司提出要求补给其改制安置费。请问:该员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是否还可以
我们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之前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离开了 一部分职工以工龄置换为股份同意入股,同时选举了董事会(由原公司领导班子当选),由于改制工作十分复杂,债权债务、资产转让、职工安置、资产过户等问题都未办理,直至2009年5月左右改制工作才完成,注销了老公司,注册了新公司,注册股本60万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因企业要求本企业职工在家待业上岗.而在待业期间(1995-2004)没有发给企业职业任何工资(本企业为职业部分职工改制,本单位现在还存在)2004年要求改制,在没有补偿生活工资的情况下,本职工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上签字,过后企业在本职工不知道的情况下,到现在企业没有给本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
待解决咨询:原私有外资物业公司改制为社会型企业,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深圳一家私有外资物业公司员工,因近段时间公司已经从原私有外资物业公司改制为我国首家社会型企业,法人已更换。请问老员工要不要在公司改制后重签劳动合同?工龄能否延续?如老员工不想跟新公司重签劳动合同,有无补偿?什么法律依据?
我所在企业 ,于2000年改为民有民营,我在95年停薪留职1年,到期后,我去找公司领导续签停薪合同,领导说不用签,让我每年自己支付养老统筹交给单位,在改制时没有让我入股,我于2004年调出单位,我想问一问:在改制时,我是否应该得到国家配送股。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
关于政府官员庇护柳林县青龙陶瓷有限公司 上届董事长董建明、尤金明拒不移交、新届领导不能胜任 开展工作的信访材料 县政府王宁县长: 柳林县青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董、监事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董事长尤金明同志背着广大股东和部分董监事会成员胡作非为,不经股东会议决议,擅自拍卖公司集体
企业转制了我选择了继续履行原合同没有拿一分钱的补偿,现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我去仲裁这样,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话仲裁赔偿的金额还不如转制时的一半,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