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理由辞退停薪留职员工,劳动者如何按《劳动法》维权?企业正常经营
企业无理由辞退停薪留职员工,劳动者如何按《劳动法》维权?企业正常经营,员工无过错,及时足额缴各种费用。
您好!我弟弟在上海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今日因为要请假一天回去办理结婚手续,老板就以他这段时间要办理结婚的事情会影响工作为由让其停薪留职。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
就是一个一般的劳资问题,目前并没有什么事,事先问一下,区域是广东东莞! 那到底是补偿一个月,还是三个月,亦或其它,合同期如果为一年的话!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职位是网络工程师,公司经营不好,拖欠员工工作达四个多月,并无理由辞退员工不予劳动赔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职位是网络工程师,公司经营不好,拖欠员工工作达四个多月,并无理由辞退员工不予劳动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在岗但没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国家规定里面哪条有?
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不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在岗但没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
国家规定里面哪条有?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在岗但没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
国家规定里面哪条有?根据原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我于1987年由学校正式分配到单位,同期共数名学生。2016年10月,用人单位提出,以莫须有的理由,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让把档案和社保关系取走。 停薪留职期间,我全是每年全额及时缴纳的单位要求的各种费用,一年不少,2015年交了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