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1960年3月13日生,52岁,是吉林省一高寒边远山区的村小学教师。教龄30年。 1981年接班即参加教育工作,一直任班主任工作。1987年1月1日被人事局批准为“小学教师二级”任职资格,并颁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998年1月取得《吉林省高等师范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大专学历。我的工资一直按小学二级教师工资标准发放,是编制委员会注册的“在编‘小教二级’教师”。 2012年1月,市教育局以“档案里无转干手续”为由,突然给我按“工人编制”强行办理里了退休(竟按2009年3月13日办理退休,2012年1月始发退休金2234.2元)。扣发我2011年第13月工资,并按“工人”工资标准扣我多年的教师工资高出部分共2万余元。但与我同类、同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为教师身份,享受教师待遇。教育局的决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多次向教育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申诉,都得不到解决。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市政府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向市法院行政诉讼均不予受理。走投无路,今特向“法律咨询在线”各位律师寻求帮助,敬候您的指点。 此致 敬礼 于文华。 2012年4月 18日 附: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小学教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吉林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结业证书》《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合格证书》,《同类、同时参加工作人员证明 》,市政府编制办我“小学二级教师”在编《人员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以前曾经是国企的小学教师,有教龄十八年,后来因为工厂搬迁,调动问题,退休时不在岗。近年退休同厂的教师有的在岗半年就算教师退休,而我只按工人工资标准拿退休工资。不知道我是否可以算退休教师?
任职19年教师,因家庭因素转企业5年后按工人内退,现在能转回教师退休吗 我婆婆70年-89年是中学教师,因为家庭因素,转到我公公的单位做培训教育工作,94年由于企业要求,以工人内退。请问现在可以转回教师退休吗?
家父是退休工人,66岁去世,母亲54岁,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又是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去社保办理遗孀生活补助,工作人员说是父亲去世时母亲没有年满55周岁,不能享受遗孀生活补助,或是母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享受,请问规定是不是这样。
父亲是退休已亡职工,去世的时候66周岁,母亲54周岁,无工作,髋关节粉碎性骨折,已做髋关节置换手术,连行走都不方便,生活不能自理再加上父亲去世前已身患恶疾十余年,家里为父亲治病已是负债累累,生活举步危艰。去社保办理遗孀生活补助时,社保工作人员说是按规定从家父去世日算,家母未满55周岁不能享受遗孀生活补助,
我妈是1958年进厂1985年50退休的是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钳工六级工)后,现在跟她一进厂的退休工人现在都比她开钱多200元。我去找单位人事说1993年工资改革后,改革前钱比三级工五级工开钱多。我妈什么都够了,就是工龄不够30年。请问那时工资和级别都是基本一样的。改革后我妈跟三级工拿钱差不多?人事说1993年改革是一年
我们是鄱阳县军民水库的老职工,军民水库自1971年建库以来,我们已在单位工作了40余年。自1996年起至 今16年以来水库以资金不足为由,未付我们的全工资,每年或30%至50%或全部拒付,至今欠我们的工资已过百万 元(07年以后未有统计数据 )这其中有很多工龄超过40年的老职工 ,有退养的职工 ,更有5名(应尚春、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