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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小教二级教师,被按“工人退休
30年小教二级教师,被按“工人退休 我,女,1960年3月13日生,52岁,是吉林省一高寒边远山区的村小学教师。教龄30年。
1981年接班即参加教育工作,一直任班主任工作。1987年1月1日被人事局批准为“小学教师二级”任职资格,并颁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998年1月取得《吉林省高等师范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大专学历。我的工资一直按小学二级教师工资标准发放,是编制委员会注册的“在编‘小教二级’教师”。
2012年1月,市教育局以“档案里无转干手续”为由,突然给我按“工人编制”强行办理里了退休(竟按2009年3月13日办理退休,2012年1月始发退休金2234.2元)。扣发我2011年第13月工资,并按“工人”工资标准扣我多年的教师工资高出部分共2万余元。但与我同类、同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为教师身份,享受教师待遇。教育局的决定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多次向教育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申诉,都得不到解决。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市政府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向市法院行政诉讼均不予受理。走投无路,今特向“法律咨询在线”各位律师寻求帮助,敬候您的指点。 此致 敬礼 于文华。 2012年4月 18日 附: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小学教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吉林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结业证书》《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合格证书》,《同类、同时参加工作人员证明 》,市政府编制办我“小学二级教师”在编《人员名册》复印件各一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317……(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04-2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