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到一家私企做会计,试用期一个月,到11月17号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期限是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日止。 今年2月22日被公司告之,因公司需要,要招一个既懂会计又懂质检的员工,以这种理由将我辞退,当天公司就找到新的会计与我交接工作,同时进行了会计移交事项。我提出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老板口头答应了,老板说如果公司有事找你,你还是要来公司,我同意并照着做了,履行了我的承诺。 事后,我要公司给我提供给我解聘书,老板说, 我答应了你补偿一个月工资会照做了,在我强烈要求下,还是提供了解聘书给我,但是解聘理由确是我工作不主动,上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经常提前下班。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承认我上班时会聊聊QQ,看看网页,有经常提前下班的情况,但是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过如果有事可以提早走,还说以前的会计也5点多就走了(5.30下班)我这样的情况,老板并没有跟我提出过意见,我认为是老板默许了的。 以上情况,请问我能获得哪些经济方面的补偿,他用两种不同的解聘理由合法吗?
我是9月24日进的公司,当时跟单位谈好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试用期过了以后也一直没有签,后来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困难,12月底的时候老板就把我辞退了,说我1月份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补偿?
2007年11月进公司,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700/月,三个月后转正工资1500/月,2008年5月签定劳动合同(三年),同月上社保,12月底被无故辞退(说是金融危机),没有提前30天通知,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什么补偿,具体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几条,谢谢了
请问,第一:根据案例我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第二:现在本人没有证据显示公司要辞退我,但就4月到现在
本人在公司工作20年,1990年入职的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不能本人续约,赔偿本人12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要求本人写辞职信,如不写就不赔偿给本人,但本人不愿意写辞职信。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签订一年,第二次签订在2008.4签订两年,按道理2010.4为止,2010.4就要同本人续约,可公司不续,但亦无书面辞退本人~请问,第
我10年来这个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被公司辞退,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合同法里面哪几条能找到这方面的规定?
10年2月我到这个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被公司辞退,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10年2月我到这个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被公司辞退,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注意今天被公司辞退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4年了,现被公司辞退,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是福建厦门的,自97年12月就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所以有14年多的工龄了,这期间做过出纳、办公室主任、采购部主任,公司有帮我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知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请能给予帮助,谢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4年了,现被公司辞退,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是福建厦门的,自97年12月就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所以有14年多的工龄了,这期间做过出纳、办公室主任、采购部主任,公司有帮我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知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请能给予帮助,谢谢!
我是2010年4月入职至今,起先不知道公司在北京没有注册,公司是在云南注册的,在北京就是办公室,也没有申请办事处,也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上保险,后来公司2011年8月才在北京注册下来,然后也没有给我们上保险、签合同,我们期间也找过老板说可以做派遣可是老板也不同意,现在老板说我们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算自动离职
方方2008年2月到2012年1月份在某公司工作将近四年,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三年合同结束,方方2011年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有提交辞职书,可该公司不肯放方方走,留方方再工作了11个月,这11个月中方方有提出要求公司签合同。可公司不签,直至2012年1月份,该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方方就非法辞退方方。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已签约长期合同的管理人员,现由于市政规划,要求企业搬迁到省外,而我们暂时又不愿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得到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