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单位不将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保公司,而是发到员工工资里,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是否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并执行培训协议(上岗前已培训,单位支付费用,并约定了培训协议)?
我与3月7日入职,7月份公司给我交社保:4、5、6、7、8月共计5个月保险金,因为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违约金,公司多交4百多,我个人多交2百多,加起来一共731元多,现在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多出的金额,基于她个人的情感她个人帮我承担一小部分,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前提是:面试时老板承诺把试用期保
公司以我透漏了自己的薪资为由,扣除了我1500元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公司制度:“本着坚守职业道德的精神,我们公司对与报酬相关的所有事宜有严格的保密规定。报酬是您与公司之间的个人事情。任何内部或外部泄漏个人薪金情况都被视为严重触犯公司规定,将会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解除雇佣”
我就职于供销社已近二十年,近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有几年也没领过工资,社保也是由个人全额支付,但我们如常上班。前几天,我接到通知被解聘了。请问我能否讨回被欠的工资及社保?如果能的话,该向哪个主管部门追讨?如果不能,我又该向哪个部门申诉?谢谢!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银行卡被单位拿着,在结算当月工资后,就从自己银行取出该钱发放给自己,问是否合法?
银行卡被单位拿着,在结算当月工资后,就从自己银行取出该钱发放给自己,问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把劳动者从清洁工调去当工程师半年时间,但这半年一直发的是按清洁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后来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清洁工工资和工程师工资的差额,仲裁庭认为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去当工程师没有约定要另外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合法的。请问劳动局这
我们是贸易公司,因我个人失误,不小心发了b2b平台上的违禁词,导致公司用了一年的账号给关掉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老板要扣我一个月的工次,我不想接受,但不知如何要回。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之前老板有在qq群里跟我们说过,如果谁发了禁止词,将扣除工资并开除。
律师您好: 我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该公司实行一种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工资的构成如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是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是通过绩效考核评价按百分数得出一个评分,例如某员工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绩效工资基数是3000元,如果本月的考核得分是90%,则本月绩效工资为3000×90%=2700元
本人2011年生育后休产假5个月,期间前4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未发放奖金,后1个月发放奖金,休假前咨询说后2个月的奖金是晚育的奖励,上班后将生育资料报给人力部后,人力部从社保处报回生育险3200*5=1.6万元,迟迟未发放,后经询问说需将放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扣除后按差额发放。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么?具体法律条款是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