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判给女方,女方支付五万给男方,家电等物品归男方。2011年4月女方已支付五万给男方并要求男方取走判给男方的家电,但男方至今不取走,女方担心以后出现新麻烦,希望男方能尽快取走其物品,女方应该如何作?多少时间后,男方不行使其所有权,女方可自行处理?
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可收取保管费?
(写的比较繁琐,希望大家能够耐心的看下去,谢谢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母原来有一套公房(每月交给房管局房租的),后来我奶奶的一套公房拆迁(我爷爷已去世),当时拆迁后安排的房子要买为私房,我奶奶总共四个儿女,我父亲是老大,还有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因为我叔叔曾经用我奶奶的工龄曾经买过一套房子,并且
我和男友两人共买的东西 他支付一半的现金 我也支付了一半的钱 但是是在银行的信用卡刷的卡 东西买的时候没有开发票 我们没有任何法律认同 的关系 现在在争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我是否能拿到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如果我提供银行的刷卡记录的话 我是否有把握在法律上争取到这个物品的所有权?
如何合法的收回房子,屋内物品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取可当费品处理吗?
我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并签了一年的合同押二个月,租房人本应2010年5月6日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但是租客打来电话说在外地15号回来如果说回不来就转账交房租,过了15号我们见没有交租我们又打了电话过去,她说我的卡号有误打不过钱想给她另一个卡号的她说20号左右就回来到时再交租行不,因为我们第一次做房东,而且前二次交房
我拥有网络游戏账号的注册资料,是否能证明我拥有该游戏账号及其里面物品的所有全?且因网络游戏账号被盗,造成虚拟物品损失,是否能够要求其网络公司给于处理或一些赔偿?(其中因为其网络公司自己规定的制度确定不于处理被盗账号所有者财产损失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宅急送发的手机丢了,我保价6000元,他们说要我的手机发票,还有把邮寄的底单寄给她,我的手机发票不在了,把邮寄单具寄给他,他们又丢失和销毁了,我连证据都没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有义务给他们提供手机发票吗?
请问下 网游账号被他人恶意的更改了密码意图盗取价值5千人民币的装备 但因为账号使用了密报系统没有得逞 因为是怀疑是熟人作案 害怕以后再次出事 想问下这个可否请公安机关立案?
在浙江这边办事处的所有开支账目都从福建总公司走,这种情况工商局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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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方按照合同履行完所有事项,婚礼结束后找新娘结了尾款,婚庆工作人员写了收据给他,把钱已放入包中。新娘是个孕妇很情绪化,不知怎么当即反悔,以新人第一次到婚庆公司提出的要求现场放迎亲视频(没有写入合同和物料单·之后他们确认物料和合同也未提此事)当天结完款新娘突然又以此为由说我们没做,要求返还尾款现金。
本人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弟弟在该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房子。因农村宅基地一户只享有一块宅基地,本人无法再申请宅基地。现在如何要回房子的所有权。
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未签订劳工合同,未缴纳保险,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员工自行离职,未作工作交接,投诉到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