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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所有权人不行使对物品所有权,义务人可否将物品自行处理?
所有权人不行使对物品所有权,义务人可否将物品自行处理? 2011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判给女方,女方支付五万给男方,家电等物品归男方。2011年4月女方已支付五万给男方并要求男方取走判给男方的家电,但男方至今不取走,女方担心以后出现新麻烦,希望男方能尽快取走其物品,女方应该如何作?多少时间后,男方不行使其所有权,女方可自行处理?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xijjun(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4-11 14:27
陈晓云律师
2012年04月11日 16时19分
无权自行处理,如产生额外费用可要求所有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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