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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所有权人不行使对物品所有权,义务人可否将物品自行处理?

所有权人不行使对物品所有权,义务人可否将物品自行处理? 2011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判给女方,女方支付五万给男方,家电等物品归男方。2011年4月女方已支付五万给男方并要求男方取走判给男方的家电,但男方至今不取走,女方担心以后出现新麻烦,希望男方能尽快取走其物品,女方应该如何作?多少时间后,男方不行使其所有权,女方可自行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jjun(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4-11 14: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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