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Jones 是个美国大学生,27岁,他在一个大学的舞会上认识了Daria Smith,23岁。在新年前一晚上Daria Smith亲了John Jones,但是John Jones 认为Daria Smith 喜欢他,但Daria就跟他说她不这么认为。然后这个John就很生气并且跟着Daria。 John觉得很沮丧因为Daria不对他展现任何兴趣。他就不洗澡也不上课了,并且不跟别人交际,Gemma Brown说她去宿舍的路上时,听见John在自言自语。 Daria 打算去北美参加一个学术交流会,她从5月份去一直到9月中旬回来。 当Daria回来的时候,John好像变严重了,Terry Green劝服他去看医生,Dr. Lawrence Paker治疗John,在夏天的时候给了他一些建议和咨询。Dr. Lawrence Paker诊断出他有什么偏执型分裂症,就让他吃药。John就吃了那些貌似能帮他恢复的药。他有时候情况不太好,但也从7月10到23号一直在医院治疗。 Daria在九月中旬的时候返回了学校,接着上课。她在北美拿到了一个学术证书,并且努力在完成她的学位,当她会来时,John就不去看医生了。在九月份的时候,他在离开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他什么错也没有,他不会再吃药了,他要把Daria杀掉因为所有的痛苦都是Daria引起的。Dr. Lawrence Paker通知了John的监督人(supervisor)Dr. David Corbett,这个监督人就决定什么都不做。 John开始交Daria身边朋友,包括住在她家里的堂弟。在10月27号,John闯进Daria的家里并且刺死了Daria。当时Daria的朋友也在现场,所以她也被刺死了。 然后,Daria的父母把医生和学校都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那两个医生Dr. Lawrence Paker和Dr. David Corbett应该警告Daria。认为他们其中一个人都应该去报警。 我的问题是:案件中的医生和supervisor需要承担责任吗?被害人父母应该告这两个人吗? 谢谢,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
我跟李某共同承包某工地木工工程,李某负责工,我负责材料供应,有工人摔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我跟李某共同承包某工地木工工程,李某负责工,我负责木料料供应,他的工钱按展模面积算,剩余的钱归我,我们之间也没签订过什么协议,施工方面都是他来做,缺什么木料了我来买,跟大包签承包合同有时候他签,有时候我签,这次是他跟大包签订的。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工人不小心受了伤,工人是他雇佣的,工人住院治疗,要求赔
我买的是2手房,房子是04年盖的,我是09年买的,今年在试水的时候楼下找我说我家地热漏水了,我家又找不到漏水点,找物业,物业说是住户自己的责任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现在证明是自来水管渗水
我同学一起吃饭,同学甲喝了六两白酒,吃晚饭同学乙就说甲喝了酒所有要求自己开车,同学甲不同意把乙拉下驾驶室,然后在路上追尾了,致使同学乙手臂断了,现在要手术,请问同学甲有责任么,应该承担多少怎人呢?
您好!请问下,去夜店耍,把小姐肚子搞大了!她非要生,来找我负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请问下,去夜店耍,把小姐肚子搞大了!她非要生,来找我负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间饭店工作不久后心情不好经常头痛就辞职回家看病医生确诊是精神分裂该饭店是不是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症
我在一间饭店工作不久后心情不好经常头痛就辞职回家看病医生确诊是精神分裂该饭店是不是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我的手术医生说很成功,等复查时又发生同样的病情,要再次动手术,是否由医院承担责任
我宫外孕于11。19号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右输卵管开窗术,取出异位妊娠的人绒毛,手术完医生说很成功,在11。24号出院,12。7号复查,右侧附件区可见一个大小约30x15mm的低回声区,医生说是人绒毛复活,复发宫外孕。要动手术,想问一下是不是手术不成功,医生和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兹有山东沂水张连峰,我父亲与2008年12月3日被人杀害,在报警抓走后不到一个月无罪释放,没有开庭审理没有通知我们,就说精神分裂症无罪释放,不懂法律的我们对此感到不公。
我家楼上的地热管道漏了,渗水到我家天花板,责任应该楼上的业主承担还是物业负责。
我家是2007年9月买的房,2012年2月27日客厅天花板出现漏水迹象,楼上住户没有人,找来物业关闭了楼上管道井里的总阀。我想问现在责任在谁,找谁来维修,谁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