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被告方的校长出国了,是不可抗拒原因,把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强制中止
我在私立学校上班,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校长安排我从事的工作中受伤,我依法向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材料齐全,劳动局在受理的两个月中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再剩几天到期的时候直接就给我强制下工伤终止单,理由是:校长不在出国了,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办理,不会来就不再管了,属于不可抗拒因素,请问到底什么是不可抗拒因素?校长出国是不可抗拒因素吗?我查的:正常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应该是指非人为的,人力无法抗拒的,比如:台风、地震、冰雹、海啸等。
急切想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工伤认定出来的一年内,还是受伤开始的一年内?谢谢
急切想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工伤认定出来的一年内,还是受伤开始的一年内?谢谢
老丈人是在07年11月27日下午6点左右在公司卡车上卸货的时候,从卡车上摔下来的,当时立即送医院的,经过拍片等一系列检查,发现腰椎部位有损伤和错位,医生说:自然生长也可以长好,但很脆弱,指不定那天就会断,最好的还是要手术用钢钉加固,(当时单位还不同意,后来我们据理力争才实行了手术),后来老丈人1月7日出院卧
我看到招工广告后到一家小企业应聘,上班第二天工伤(咨询了律师,工伤鉴定至少六级)。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也没有同事愿意给我证明,只有前两天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你明天过来面试吧”的一条电话录音。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是否必须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 对了我还有医院住院及诊断证明和老伴支付了2万
工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了,现在法庭要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签定的申请进行质证?先前工伤案子是用的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两天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就要到了。可今天法庭却通知我,星期一要再开一次庭进行质证。说是因为我认定工伤的时间和评定伤残的时间间隔太长的缘故(间隔有4年)。问题是现在我不知道星期一开庭的时
只要认定为工伤,即使病情稳定,或已经停止治疗,是不是一年、二年过后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法律有没有限定时间?如果没有,那不是十年、二十年过后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我在一铁厂做工,上班时被碎煤块击伤右眼,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角膜疤痕,现在长方已停产,没有人管,厂方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我申报工伤,昨天我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没有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岗证,工资依据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仅有两位工友的证明,劳动部门叫我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请问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
我做工时从架子上摔下,后腰脊椎暴裂骨折,因没签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我应该怎样才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