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十余年前,我家土块旁有0.38亩集体所有的荒地地名打石坑,我家和社里叫张维海的共同栽种了竹子,其后发生纠纷,村里解决意见为:谁栽种谁受益,地为集体所有,所以0.38亩未作林权地处理。紧邻荒地旁张维海有0.02亩地名也叫打石坑的林权地。几年前单身汉张维海死亡,社里决定由安葬他的侄子张新国继承该0.02亩林权地。今年林权老证换新证,队长将其继承的0.02亩写成0.4亩,荒地面积一并写入(此次林权面积以86年老证为依据,张新国继承的张维海86年林权老证上面积明显涂改),造成我父亲栽种十余年的竹木成为张新国的。由于老证涂改无法识别面积,乡政府派人调查,曾经的老社长证实当年处理其林权地只有0.02亩,其余为社集体所有,我家栽种的竹木由我家享有,乡政府要求张新国交出新证更正面积,张新国拒不交出,不准我家采伐十余年前栽的竹木,对方理由是86年老证上有叫打石坑的林权地(但是面积涂改),我家86年老证上没有(由于当年0.38亩荒地未作林权地处理,故老证上没有),我方只有曾经调解纠纷的老干部证言。请问我现在要维权该怎么办?在这件事情上,社长不公开透明,并在老证有涂改情况下未经核实填写新证,故意隐瞒我家填写情况,可以起诉张新国和社长吗?如果要起诉他们分别该以什么缘由起诉呢?
一林地8人共有,签给一户人经营 ,现高速修建征用林地,经营的那一户私下跟征用方签订赔偿协议拿走了赔偿金,没有跟另外八户人协商。问现在要怎么办?
我家在桂林市一个小县城的农村里,现在贵阳到广州要修一条高速公路,从我家的林地经过,补助款有20多万,村上其他人家的钱已经发到手了,我家的钱被镇政府扣下来了! 镇政府扣钱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家内部出问题了。我爸爸五个兄弟,他的大哥哥倒插门,入赘去了,这次纠纷没有他。我爸爸是老二,这次征用土地的是我爸爸和
某人承包了以林地,但承包的时候还是灌木,几年以后,灌木长成了大树,遮住了一块耕地,影响了耕地上作物的生长,于是这个耕农要求林农赔偿他的损失。但林农不赔,于是双方告上了法庭。法院驳回了诉讼,但下发了一建议书,请问这个建议书怎样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本村历代祖先耕作的山地,曾在1964年由两大队重新划定了山界线,并签订的《协议书》,在广东省1978年出版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上亦能反应出我村的山界范围,之后一直按界线耕作,直到2005年,一大队的一村以《协议书》表述不清提起纠纷,协商后以《协议书》为依据提交森林调处进行处理,但森林调处办断章取义、胡乱判决,把原属于
请问,1)我国村委会是最小的集体吗?生产队属于政治上的集体吗?2)我村有一片林地,原是村民的耕地(不是退耕还林),后经40多年的改造,成为现在的林地,村民有的有林权证,但经林地改革不知道是否过期,但在征收农业税时还征收林业税,现请问林地归集体所有还是村民个人所有!
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林地使用了30年后,在2001年退耕还林把边界填在别人的林权证上,别人就把它认为是自己的所以发生了争意,请问是历史重要还是后来的依据重要。
我们家之前有块地,村里人要建房子,两家就更换了,现在更换成我们家的那块地被国家征收,他们家就不同意了,建的房子也在几年前拆了,但是房子已经建了十几年, 我们家拥有被征收这块地的林权证, 但是对方不知道从哪里找了一些证据 ,说当年拆房子是我们家人逼的, 现在案子一直没有审理下来 一直拖··县林业局的也拖·
几天前发现林地大树子被邻边张姓村民建房为由砍掉二十八棵,遂报案110和区林业局,上面委派镇村一级处理,为逃避责任,张性村民在界畔上作文章,伙同村社干部在我林地中找一条沟认定为边界,而两片林地所种植物都不一样,我的为杉木,他的为杂树,谎称是二十多年前让出林地给我们管理而已,只存认树是我们栽的,但所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