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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纠纷

林地纠纷 李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十余年前,我家土块旁有0.38亩集体所有的荒地地名打石坑,我家和社里叫张维海的共同栽种了竹子,其后发生纠纷,村里解决意见为:谁栽种谁受益,地为集体所有,所以0.38亩未作林权地处理。紧邻荒地旁张维海有0.02亩地名也叫打石坑的林权地。几年前单身汉张维海死亡,社里决定由安葬他的侄子张新国继承该0.02亩林权地。今年林权老证换新证,队长将其继承的0.02亩写成0.4亩,荒地面积一并写入(此次林权面积以86年老证为依据,张新国继承的张维海86年林权老证上面积明显涂改),造成我父亲栽种十余年的竹木成为张新国的。由于老证涂改无法识别面积,乡政府派人调查,曾经的老社长证实当年处理其林权地只有0.02亩,其余为社集体所有,我家栽种的竹木由我家享有,乡政府要求张新国交出新证更正面积,张新国拒不交出,不准我家采伐十余年前栽的竹木,对方理由是86年老证上有叫打石坑的林权地(但是面积涂改),我家86年老证上没有(由于当年0.38亩荒地未作林权地处理,故老证上没有),我方只有曾经调解纠纷的老干部证言。请问我现在要维权该怎么办?在这件事情上,社长不公开透明,并在老证有涂改情况下未经核实填写新证,故意隐瞒我家填写情况,可以起诉张新国和社长吗?如果要起诉他们分别该以什么缘由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zha……(重庆)
提问时间:2010-02-2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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