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于2010年12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到2012年3月21日结束,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们鉴定劳动合同(我们一批有3-4个人),我们每次一提到劳动合同这件事,公司就以,你既然在公司里面干,就已经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什么事情都由公司负责,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为由一直拖到至今,2012年3月21日公司开例会,在会上我们又提起了这件事并且附带问一些社会保险上面的事,公司老板以这些事情不是我们这次会议的议题不让我们讲话,因为我们工作的性质,经常要进入建筑工地现场进行作业,所以我在会上就提出了,想让公司为我们几个外勤人员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公司老板指着我说我不懂法,又以你既然在公司里面干,就已经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什么事情都由公司负责为由拒绝购买,在他说完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说:意外伤害险又不贵,公司给我们保上,一旦要发生什么意外,对谁都好,都有保障,现在公司又没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我害怕到时候怕扯皮。公司老板接着就说,怕扯皮你就不要干了。他说完,我就推门出去了,接着他就在会上宣布我被开除了,我听到开除这两个字,我很气愤也很委屈,我又没违法乱纪怎么能叫被开除的呢!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您,我怎么来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我是退伍军人国家政策分配到成都铁路局重庆**段,经过2年专业培训后原本实习3个月应给予定职,在实习期间单位以考试不合格的理由多次不予定职。连续拿了1年的实习生工资。由于单位多次未没给予转正定职,后以请假的理由离职,但并没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这样的关系持续了4年。现单位联系我说以旷工的理由要进行清退,叫我去办
私营企业想辞退员工,采取将员工调换至工资较原岗位低许多的岗位工作,以逼迫员工离职,这种做法合法吗?可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甲雇请乙开车,在2010年3月12日乙开车的时候和丙发生交通事故,在2011年1月12日在交警的主持下乙丙达成了协议,此后乙也没有再找过甲要求赔偿,但在2012年春节后,乙再次找到甲要求赔偿损失在未果的情况下,乙于2012年2月2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从何时起算是按一年还是两年起算?
你好: 我是一个从事销售工作的打工者,2011年5月份从上一个公司辞职,辞职时通过邮箱给公司发了辞职报告,当时公司领导通过电话同意我辞职并告知我不用做工作交接。在我辞职之前有价值30多万的产品由我发货给客户,因为是长期客户,所以客户并没有给我出具书面的收货单据。2012年初公司找到我,要求我到陕西做工作交
公司习惯性的长时间拖久员工工资,且在大部分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公司名称,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获得赔偿金。
得胜禽业招聘装车工,说明是9.00一吨货。到开资结算时,还要从工人身上扣去300.00元,给带里班长开资。但是我们没有签劳务合同,也没有书面形式。一天工资在50~60之间。现在我该如何讨要我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