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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你好:
     我是一个从事销售工作的打工者,2011年5月份从上一个公司辞职,辞职时通过邮箱给公司发了辞职报告,当时公司领导通过电话同意我辞职并告知我不用做工作交接。在我辞职之前有价值30多万的产品由我发货给客户,因为是长期客户,所以客户并没有给我出具书面的收货单据。2012年初公司找到我,要求我到陕西做工作交接,因我新工作地点在杭州,所以我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协助前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因中间间隔时间太长,那30多万的货款现在回收可能有一定的问题,现前公司有意向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普通打工者,这30多万对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我想请教一下这件事我到底有多大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m……(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3-2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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