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与我的爱人在他单位的自管房居住,有一可爱的女儿。2001年我爱人因病去世,02年我以户主的身份重新承租了该住房(房屋租赁证中强调:承租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将其交回原单位),03年参加了房改。请问:1.该住房是否属于遗产范畴?2.如果是,请问我的公婆应该占有的份额是多少?
老人生前结过三次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在外地,很少跟自己的父亲联系。第二次婚姻生有一子,因老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妻子不愿照顾,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保姆居心不良,知道老人一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利用夫妻感情不好,设计二人于2009年11月份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离婚时卖掉房子分得25万,扣掉应该付给儿子的抚养
爷爷生有5个子女,2男3女,爸爸为长子,结婚后父母住一起,因是平房大院和妈妈住在一间自己搭盖的房屋里,80年代初爸爸单位公房分配,把原有平房单独的房屋置换为如今的楼房(当时为公房),同时也和兄弟姐妹达成口头协调,谁带老人房子归谁,所以爸爸就带着爷爷一起生活,直到爷爷去世,但那时公房个人不能购买,直到08年
麻烦咨询一下尹律师,如果两家挨着做买卖,从未因买卖发生纠纷,但却经常无理由地被同行(醉酒时)辱骂,而且骂的很难听,报110也只是说服教育,可下次还犯,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治安范畴?是否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拘留?谢谢您!
一公司在我们这施工,当地群众挡工,当地乡村领导出面协调,该公司给了些协调费,该费是否属于当地乡村政府的公共财产?
本人于去年与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把房屋交付给乙方 合同中约定:当房产可以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办法、过户时间等没有细化) 约定违约责任:支付房屋违约时房屋价格的30%违约金 现2011年9月房产证办出,现过户过程中,因原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房管处过户合同要求
请问企业的提成截流公司恶意拖欠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范畴?我原来的公司是房地产销售公司,我们赚取的是佣金,但是公司截流百分之二十大约我们每个人有4000到10000元不等,现在我们离职4个月左右了,但是公司说给但是就是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大约10个人左右都有 这种状况。谢谢 请问我们该像哪个部门举报?受理的部门会不会因
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于,自己未满18岁,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否有道理?只付一年的抚养费可以吗
老公有2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5岁。3套房子。 1、2000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写明青岛房子的属于我的一半产权归大儿子。房产证在前妻手中,(房子租出),未过户。 2、2000年交房款又买一套房子,2002年再婚,2005年发房产证,2006年生小儿子。 3、2007年又买一套房子。 老公立遗嘱: 1、 青岛房子属于我的一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