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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于,自己未满18岁,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否有道理?只付一年的抚养费可以吗

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于,自己未满18岁,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否有道理?只付一年的抚养费可以吗 老公有2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5岁。3套房子。
1、2000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协议写明青岛房子的属于我的一半产权归大儿子。房产证在前妻手中,(房子租出),未过户。
2、2000年交房款又买一套房子,2002年再婚,2005年发房产证,2006年生小儿子。
3、2007年又买一套房子。
老公立遗嘱:
1、 青岛房子属于我的一半归大儿子所有(离婚协议已写明),其余遗产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5岁)。
请问:1、大儿子提出青岛房子属于赠于,自己未满18岁,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是否有道理?只付一年的抚养费可以吗?
2、第二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发证为标准还是以交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2-02-1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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