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重新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属于办理过户手续范畴

重新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属于办理过户手续范畴 本人于去年与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把房屋交付给乙方

合同中约定:当房产可以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办法、过户时间等没有细化)
约定违约责任:支付房屋违约时房屋价格的30%违约金

现2011年9月房产证办出,现过户过程中,因原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房管处过户合同要求。(当时合同由乙方拟定)
现乙方要求我签订符合房管处要求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想咨询大家,我是否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坚持按原合同去办理过户手续。而原合同房管所不让过户。
第一个问题:重新签订符合房管所的合同是否属于过户手续的范畴。
第二个问题:法院一般会如何判
第三个问题:若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我拒不执行的话,法院会如何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坏蛋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2-07 10: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