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重新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属于办理过户手续范畴
重新签订规范合同是否属于办理过户手续范畴 本人于去年与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把房屋交付给乙方
合同中约定:当房产可以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过户办法、过户时间等没有细化)
约定违约责任:支付房屋违约时房屋价格的30%违约金
现2011年9月房产证办出,现过户过程中,因原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房管处过户合同要求。(当时合同由乙方拟定)
现乙方要求我签订符合房管处要求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想咨询大家,我是否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坚持按原合同去办理过户手续。而原合同房管所不让过户。
第一个问题:重新签订符合房管所的合同是否属于过户手续的范畴。
第二个问题:法院一般会如何判
第三个问题:若法院判我继续履行合同,我拒不执行的话,法院会如何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坏蛋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2-0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