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镇公立医院的一名医护工作人员,被别人驾驶摩托车撞伤住院,单位扣发我工资中的全部津贴和补贴,只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约为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单位之前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我该怎样才能讨回我的工资?O(∩_∩)O谢谢
专家您好,现有一疑难问题想咨询并寻求法律帮助: 我本科毕业,女,在某家医院财务上班。工龄5年。 因该院人事部门领导(并非科长职务、58岁)经常算错我正常福利及奖金待遇,多次找上次领导反映未果,由我爱人出面咨询后与其发生口角,该人事科领导事后勾结当地黑社会欲砍伤我爱人,紧接着扣发我4个月工资及奖金福利。
用人单位有权扣发我的工资奖金吗如果对我起诉的话,结果会如何?
我是邮政的一员营业员,在办业务过程中和用户起的冲突。用户对我进行大骂,用户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太太,然后单位领导把用户送到医院,用户住院,领导没有询问过我,直接把住院费付了。整个事情的处理我都没有参加,也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我现在办理离职,单位不给办理,要求把事情处理完才能办理离职,并让我承担一切费用
我因车祸脸部缝了十针,现在两个月,还没有康复,医生不让我见太阳,也不让幅射,所以不能上班,我是一个小县城的公务员,单位现在要扣我工资,请问单位能扣我工资吗?我该怎么办?
本人因与单位签了培训协议,上面有一条写了本人必须培训后必须在单位服务两年,如果服务期限达不到两年,本人必须补齐培训的另一半费用,否则单位有权扣发本人工资。请问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吗?
我在原单位工作有两年半的时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因原单位跳槽到另外一家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原单位要求我在招到新人后才能离开(辞职报告提出后一个月以后)我当时认为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约束,故还是与原单位交接后离开,到领工资的时间我去领工资,原单位告知我:剩余的工资以我矿工为由扣除,请问:原单位的
员工未缴纳“违纪罚款”,用人单位就不发工资是否违法?是否属于“恶意扣发”工资?
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民营小企业。该企业老板非常“坑人”。近期,该老板不知何故,视某一名员工为“眼中刺”,说他浏览无关网页,要罚款250元后才能发工资,其实是老板嫌他工资高,要设法逼迫他走人。该公司在员工守则上规定“上班不得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发现一次,一次性罚款50元,每月累计
2005年进公司到2011年4月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到2009年12月底止,现离职公司要求我补签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的劳动合同,我没签,公司扣发我的工资和退工单。请问我怎么处理?我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吗?谢谢
08年调入伊宁市时,由于其他原因,工资关系没有能够办理,原单位就将我的全部工资扣在了学校的小金库里,原单位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冬碳费等等全部扣了,3年了原单位扣了我预计有近8万元,我现在没有任何保障,请问原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要回我的工资及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