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从10年7月2号在现在公司上班,基本上每个周六都要加班,周日偶尔也要加班,公司每个月结工资只结基本工资,加班时间都做成一个表格累积,说要给调休。截止11年5月份我共加班71天,公司一次性给我了底薪乘1.5倍,然后加班时间清零。从11年5月份至今,我目前的加班天数有55天左右,现在想要离职,公司也是打算底薪乘1.5倍给我结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周未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应该分别按2倍及3倍支付加班工资。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能要求公司做出什么赔偿?谢谢! 另外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申请书要怎么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个人工资的问题
一:我是2002年的工伤,是否适用现在的工伤条例。 二:工伤条例中的个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12个月个人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我现在如果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以2002年我受伤之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还是以现在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我是七级伤残,2002年已经按照当时的工资标准给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是某公司职员,我们公司的工资制度让我觉得有点疑问,因为我们经常会出现加班或者请假,我们公司的公司制度是: 加班一天工资=基本工资/满勤天数;请假一天扣工资=全工资/满勤天数。 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我的工资为例:我的工资是4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2500元+通讯补助200元+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公司对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每年年底按照150%结算一次加班费)。现在结算加班费的时间到了,公司却只按照基本工资给员工计算加班费(也就是说节假日的工资乘以1.5倍后还没有平时一天的工资高),请问这种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在成都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在与公司的劳动合里写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如工作需要加班,原则上安排员工换休,我的月工资是8000,去年加班时间近400小时,去年单位只发给我7000的加班费,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数目。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国家要求补偿我加班费,并且以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在成都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在与公司的劳动合里写的是每周工作40小时,如工作需要加班,原则上安排员工换休,我的月工资是8000,去年加班时间近400小时,去年单位只发给我7000的加班费,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数目。 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国家要求补偿我加班费,并且以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支付
领导问我是否加班,我因为有事不想加班。他就对我说不加班以后都不用加班了,还说要我明天调休!我去投诉。他以以后没加班来威胁我。还让我调休。结果被集体投诉部门查证这是属于合理的生产安排。又因为生病的原因没去向领导请假,只是以短信的方式向他请假。而他也同意我第2天要上交相干病历。可更上级的领导却说我各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