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介绍说有一套小产权房是因为国家征地赔付的,想卖给我,当然价格是偏低,但现在房屋图纸,面积啥都没有,请问我如果买了,受保护不?到时候能办得到房产吗?并且我还能再进行买卖吗?另外国家赔付的小产权房,是否有啥凭证?因为作为买方,肯定我要看到相关资料?
筹措经济适用房资金是否可以转让原居住的使用权房的相关政策咨询?
徐汇区使用权房一套,户内户口三人,我,儿子,妻子(均为本市户籍),承租人为母亲(已故),承租人未转让。[此房屋未拆迁冻结户口或保护建筑]现已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由于无法支付房款。想以市价出让现在承租的使用权房的使用权,转让所得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 问 1.这样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复合如何操作,不符合有什么
我的儿子葛冬青2001到2009年间累计无偿献血2.73万毫升。2009年11月7日,他因不明原因突然死亡。 事后发现,我的儿子生前有多种疾病,他根本不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条件。血站在我儿子采血过程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使我儿子的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并导致我儿子惨祸的发生。 2010年6月20日,我向市人大递送了我对
上世纪80年代,单位分给我一套和人合住的两室一厅房,只有使用权,并且后来单位在分房子时就因为我有这个合住的房子而没有给我达标(90平米)的房子,只给我了一个60多平米的房子,现在我把合住房出租了,当地房管所说我对门找他们了,房管所让我别出租,叫租户尽快搬出去,请问房管所这样做合理吗?还说如果不搬走就起诉我
分房子时候给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文本,虽然里面写着不可以出租、空置、转让,但是如果此条款合理的话,为何2002年12月15号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使用权房转让的管理办法”,这不明摆着说明原来的格式条款已经违背了客观发展需要了吗?再者,两个住处,一个是独居的65平米,一个是使用权的合住房,我当然会选择在独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