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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是否可以出租?

使用权房是否可以出租? 分房子时候给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文本,虽然里面写着不可以出租、空置、转让,但是如果此条款合理的话,为何2002年12月15号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使用权房转让的管理办法”,这不明摆着说明原来的格式条款已经违背了客观发展需要了吗?再者,两个住处,一个是独居的65平米,一个是使用权的合住房,我当然会选择在独居房居住了,如果格式条款成立的话,我这个使用权房岂不因为空置,房管所也可以收回吗?这还有没有天理可言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OA3859(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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