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在沈阳打工,我妈在工地二楼摔下受伤,但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工资什么的由公司转包的的小老板发放,现在已在医院看了1万多块钱,还没好小老板就不想支付医疗费了,说协议再支付一万块钱营养费等。(但是协议上写的是除医疗费外支付一万作为营养费照顾费等。)我想问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要打官司必须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事情: 1/法律援助真的是从起诉到请律师,到法院执行厅一分钱都不要吗/ 2/法律援助可以自己选择律师吗?如果可以自己选择,我选择的律师不愿意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为我辨护怎么办?
家庭成员,父亲,陈辉霞(死亡) 继母彭娇良(死亡)结婚前有继母家有两个儿子。陈辉霞自己有四个子女,二个女儿。婚后没在生育, 在2003的时候我父亲检查出患有癌症,由于家庭非常复杂,父亲在生前就立下了遗嘱。遗嘱的大概内容:由于改革开放,原来的住房被政府征收了。分到了两套住房。分别是阳山西一栋404室和阳
关于该欠款我该怎么办?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朋友说A公司无理,必要申请法律援助,这可以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快递公司业务员,跟进的客户中有A公司在六月份交寄的包裹中发生1点短缺,客户没保价。根据协议我司同意最高按该短缺资费3倍即500多元偿A公司。但是A公司不接受,然后于8月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私自扣下应还我司的运费2千来元不还,说是作为短缺赔偿款;只还了六月份其中的一部分。现在公司要求我必须把应收的
某人在一公司,前不久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老总,口头请示出示一份工作收入证明,该老总并未答应,过不久,其同事A正好去办公室盖章,而且该老总正好外出,将公章交与其同事B,该人就随同同事A一起去同事B的办公室盖章,然而该人当着同事A的面盖了其中一份收入证明,并口头说事后会去找分管老总请示。然而盖完章后,正好此人
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三个月公司以考核不及格辞退了我.而且每月发放工资与协议不符.第三月工资扣除百分之四十作为考核金.协议里根本没有考核金这一说.去找劳动仲裁无果,只好起诉到法院,同样无果.现在到了二审法院,对方说要协商.可是一直拖着,没有任何行动.接下来的结果是不是跟一审一样. 明明是一个
問下哦,我有套房子現在借在外面,租期2年,現在過了5個月,同時房子這個月我已經賣了。賣之前跟房客說過,他提出再給他借一套,是否可視為他放棄優先購買權?今天去跟房客談,他要求我陪接下來19個月房租的50%作為違約金,一共8000多,同時出搬家費2600,並且還給他雙倍押金。他這個要求合理嗎?租賃合同上寫的是我提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