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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求法律援助:关于房屋租賃糾紛

求法律援助:关于房屋租賃糾紛 問下哦,我有套房子現在借在外面,租期2年,現在過了5個月,同時房子這個月我已經賣了。賣之前跟房客說過,他提出再給他借一套,是否可視為他放棄優先購買權?今天去跟房客談,他要求我陪接下來19個月房租的50%作為違約金,一共8000多,同時出搬家費2600,並且還給他雙倍押金。他這個要求合理嗎?租賃合同上寫的是我提出收回房子,只需陪他雙倍押金。如果要打官司的話需要多長時間呢?我還有2個半月交房,同時我需要支出多少費用呢?謝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城雪兔(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05 18: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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