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6月与公司签订的3年合同。2011年11月时公司下发了一个邮件:主要意思是附件中列有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姓名,具体公司是否与其续签12月初会另行通知。但到12月15日时公司告知我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与当日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请问: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可要几个月的补偿金?上述情况是否属于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合同,需要另付补偿金?
我合同12.31到期,1年的(去年刚去),今天刚通知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另外,我的合同虽然说是一年的,但是实际却是去年12月初到今年12月底,一年零十几天的合同,合法吗
我合同签到2011年12月1日,目前已经到期,经理说当初合同写错了应该是到12月31日。还说即使到期了,也不帮我签合同了,工资会发到我哺乳期(到2012年6月30日)结束,至于哺乳期结束后要不要再和我签合同就要看那时候公司是否需要。目前我还是正常在上班的。 我想知道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觉得没有合同,我没有保障,公司
我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做文员,已经工作2年多了,合同每年一签。现在这家事业单位停业了,合同正好到期,现在怀孕也有2个多月了,上头领导说不续签合同了,并且只答应给我年底的节日费,其它没有任何补偿。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07年3月1日入职,08年一月起已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工资怎么算
我在一港企连续工作满10年,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只补偿我5个月工资,我本人要求补偿10个月,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我问过好多地方都说从08年以后才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2012年1月4号去劳动局问,劳动局律师说有10月补偿,第二天去就说只有4个月.我本人目前非常纠结,所有
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是2009-10-28日起至2010-4-28六个月为试用期,之后没有签订合同。至到2011-1-1日起至2011-12-31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2011-12-29号发信息告诉我不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注明了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
合同到期我不续签,公司可以提高待遇但还是太少,不能得到赔偿我知道,但我在公司工作5年,没休过年假,一个月上二天白班二天夜班二天休息,每班12小时,工资1700减去三金203到手1497(苏州最低工资标准1140)能要求公司赔偿加班费和年假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但未提前通知,是否违法 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但未提前通知,是否违法 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 比如 1个月工资还是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但未提前通知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谢谢
在外企公司三年,担心公司不续签,目前不知道公司会有什么理由,在公司无重大失误。问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要求赔偿,如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