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本人在宜兴市丁蜀镇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说明2011年12月30号交房。我们于2012年1月2日收到收房通知书,让我们1月17号去收房,30天不处理后果自负。17号我们去了让我们签字交钱(税、办理证件的费用和物业费),我们要求看2书一表然后看房签字,他们没有,经询问还没有拿全。小区里面除了房子和一条水泥路什么也没有弄好。房子我们没有拿,但是我们急着装修住的,想请问下:1、 如果要起诉开发商什么时候合适?我们这里有很多小区照片和开发商承认证书不全的录像。2、如果我们现在交钱拿钥匙,等开发商证书齐了,我们还能起诉他们违约,要求赔偿合同说明的违约金和补偿吗?3、关于物业费想请问下他们合法吗?(物业费0.9/平米、电梯维修基金40/平米、电梯使用费50元/月、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工作证10元/人还不退款、装修垃圾清运费4元/平米)4、有部分业主已经收房,但是水电未通,还说要统一用物业规定的吊装人员,他们能起诉开发商吗?能起诉他们什么内容? 请指教和告知,万分感谢
开发商由于未具备准入证造成延期交房,现在有10户业主准备起诉该开发商,是一起起诉还是分开起诉,具体什么程序? 一起起诉的话是递交一份诉状吗?起诉费和律师费用是分开算还是一起算?
律师您好 我们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 我有06年12月底买的商品房现房 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双方同意按下列1.2.3.项处理; 1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起诉开发商房产证违约未及时交给我,但是丰台法院的法官把我的案件丢了,就是不给判决,我该怎么办
我起诉开发商房产证违约未及时交给我,但是丰台法院的法官把我的案件丢了,就是不给判决,我该怎么办
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号交房,180天交房产证。可是到了才2009年6月1号通知交房拿钥匙。让我们装修入住。可是到现在房屋验收书我们也没有见到。房产证也没拿到。这算是交房吗?现在问题还多呢,原来楼层设计16层,可是盖19层。公共区又盖上车库。空置地买了车位。各家楼层墙体出现裂纹,水井坊漏水浇灌了
回迁楼是毛坯房第一年不能住,开发商通知去领钥匙不交取暖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 合理吗
回迁楼是毛坯房,根本无法入住,并且是在今年的11月20日开发商通知领取钥匙,在根本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不交今年的取暧费就不给钥匙,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2004年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2005年7月交房。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自交房180日内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我在收房时如数交纳了办证费用,但开发商至今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于是,我打算自己去办证,税务局告诉我,办证要交契税、印花税等,这些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应由开发商交的费用没有交,如果要办证的话,先要替
我买的二手房漏水,是顶楼,确定是开发商的责任,可以越过卖方直接起诉开发商吗?未过保修期!
如果我要起诉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还是必须要把卖方带上?如果我不想追究卖方的责任 直接起诉开发商可以嘛?房子才交2年 未过保修期 而且漏水的地方是开发商防水出的问题,已经修过几次 但是没彻底修好 那时没装潢无所谓,我是怕明年夏天再漏水,那样我的装潢就损失惨重了 到时候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赔偿吗?
1月8日是开发个商让我去取钥匙的期限,说不取后果自付。到那之后,按他们的要求填了入伙证明,还收了采暖费。物业费,无线电视初装费。开发商只给我提供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在门和外墙体与合同不符,排雨管也按在了凉台。对与这些我还有权提出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