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案已经在杭州某法院开庭二次,没有结果。该案目前延期审理。大致内容如下,请律师朋友们探讨。万分感谢。 原告在第三人单位工作,现年88岁,89年被告单位与第三人单位在主管街道领导的主持、协调下,达成了如下协议:第三人单位出250平方房产和划出已经在第三人单位退休6年的4人(原告是其中之一)划入被告单位、并作为被告单位的退休工人。划入后退休金为40几元/月。几个月后,加了一次工资到52元/月。90年,被告单位发现4人的工龄都不满10年。没有符合78(104)号文件精神,故停止发放退休金(在第三人单位与原告等4人同样情况的还有几人,目前均享受退休(保养待遇))。但在4人的极力反对及申述和信访下,以生活费方式继续发放,一直发到目前,发了21年。 在第三人单位与原告等4人同样情况(工龄不满10年)的还有2人,目前均享受退休(保养待遇)。 原告认为,这是250平方与4人退休待遇的等值交换,是债务的转移关系。法官认为,以退休工人待遇作交换,有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本身就是一个无效合同。原告对此认为,合同法在93年实施,而此事发生在90年,而被告发给原告等人21年的52元/月,也是对当初合同的部分兑现。 被告认为,4人的工龄均不满10年,有违反78(104)号文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原告反驳,1、这是250平方与4人退休待遇的等值交换,是债务的转移关系,与是不是违反78(104号)文件无关,2、社保部门已经证明,与被告同样条件(不满10年退休)在第三人单位还有另外2人,享受的是保养人员待遇。是根据78(195)号文件精神执行的保养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保养。保养人员属于退休人员内的一种。 划到被告单位的4人也是当初在第三人单位用抽签的方式从6人中抽签而定。 目前:法院未做判决。法官要求原告提供相关类似案例。原告无法提供。急急急!! 如不清楚,请联系原告:QQ:122282310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我于2010年3月26号转让一学校商铺 可是到了2010年7月份时学校要取消餐厅里所有商铺(除餐饮外)。这样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再有我们当时和转让方签了一份合同:经双方协定甲方将外事学院南校区叁餐厅二楼一号商户经营权从2010-3-26日起转让给乙方。双方须遵守以下条款:甲方以现金人民币3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先付
这个民事纠纷构成刑事责任了吗?如果经法院审理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调节不可能了)?
时间:2010-9-18 地点:乡镇农村 当事人:父亲,两名警察,同村三户人家 事件陈述:9月份正是秋收季节,家里的庄稼丢了一大半,我父亲怀疑是同村的三户人家共同所偷,父亲就与两名警察去往这三家进行搜查(这两名警察是我妹夫的朋友),父亲搜查这三家后没有搜到丢失的粮食,这两名警察只是陪同我父亲,没有亲自搜。这三
商铺是私有资产,原承租人在未到期时转让于我并收取我转让费15000元.商铺年租费13000元,店铺还有六个月到期.原承租人知晓房东到期后要收回商铺,却不告知于我。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房东通知到期收回房租,这算不算原承租人欺诈.商铺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在原承租人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中归定:承租人在通知房东的情况下可以将商铺
我的饰品店铺转让合同是和乙方共同拟订的,由于乙方的个人经济问题,我们同意分两次付清转让费。首付12500元,2010年11月26日前付清剩下的一万,但是前两天给乙方打电话,他却说是2010年12月26日前还付。我是不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诉讼,胜诉的概率有多大?所需费用大约多少?诉讼流程??先谢谢律师大人能给解决此问题。
我的饰品店铺转让合同是和乙方共同拟订的,由于乙方的个人经济问题,我们同意分两次付清转让费。首付12500元,2010年11月26日前付清剩下的一万,但是前两天给乙方打电话,他却说是2010年12月26日前还付。我是不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诉讼,胜诉的概率有多大?所需费用大约多少?诉讼流程??先谢谢律师大人能给解决此问题。
请问这个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如果现在合同中的出让人想终止合同要采取什么措施
2003年,我母亲将我家的土地转租他人。具体合同如下 土地转让协议书 今有枚某卖孟某3亩地,具体如下1卖地期限28年,期间不能变动 2价格一亩地200元,一年一给,上打租 3大队费用由孟某支付 4如有征地按征地价格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05年借了5 .5万块给一个朋友,当时有打欠条,也明确了年息是12%,但是没有约定具体还钱的时间。之后她一直按约定还利息还到了2008年。 从09年开始,我找她还钱,但找不到人。只打听到他们一家搬去了外地。但2010年她电话跟我联系了,口头答应2011年4月开始还部分款项。但是今年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合同未到期,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并且拖欠两个月工资,请问到当地劳动局告的话什么会给什么结果
我09年来的公司,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家里有急事需要辞职,但是公司因前期帐对不起来拒绝在离职证明上盖章,因此我一直在公司拖着把帐给公司对起来并且还是盘盈状态,公司还是说财务那边还没有结果,我提前两个月就书面通知辞职,到现在已经在这公司耗了两个月了,不给发工资并且也就已经耽误我两个月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