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整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受伤了,需要修养两个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能得到什么赔偿?
我是十月15号正式上的班,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任何协议,在十一月16号上班时间右小臂骨折,医生说需要休息两个月。我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的医药费花了600多元后期还要继续进行复查还需要一笔费用。
2008年最新出台的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工作享有3倍酬劳?
假如是便利店的工作员工,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老板在法定的假日要求员工工作二没有履行这项法律,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向民事局反映,是否会得到赔偿?
一天内连续工作7.5小时,中间没有吃饭休息时间违反劳动法么? 另外计算工时制的单位,24小时三班倒,倒班吃饭的时间应不应该算工时,劳动法有规定吗?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有规定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么?比如说40个小时
然后超过40个小时之后是否属于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应该付多少倍的工资?另外我如果在公司里做试用工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这些时间本应该获得两倍工资,如果我要起诉公司,如何去收集证据应该?
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时间大于三小时,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60小时,辞职时要不要赔付公司所谓的顶
你好,我是今天7月上的班,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超过34小时,但10月开始公司强制让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了11天,然后是三班倒,但是早班8小时上完又让加班3小时,感觉很累,请假又不准,所以想辞职。但是我们的档案在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完成规定期限合同的离
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是否适用于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员?1999年我被上级通知不让上班了,至今没有文字性的东西,手续也还在其下属单位挂着,所以社会保障金都没有交,我该如何向原单位讨说法?
离职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工作的话 是否有薪资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具体到什么时候终止?
我6月8日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单上预计离职日期为7月1日 我想问下 7月1日我工作的话 是否有薪资?当天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7月2号办理物品财务等一系列手续 这样做可以吗?劳动关系的终止这个概念怎样理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离职单申请单上的离职日期为1号 而我实际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为2号 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是1号还是
请问劳动法是否规定香港人在深圳工作是否享受与国内人一样的福利和待遇?
本人是去年才转为香港户口,一直都在深圳企业工作,交社保,但现在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一出来,就不让香港户口缴公积金,单位也以这为借口,不帮我买公积金,这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