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在2010年12月注册登记,2011年3月母公司以短期借款形式抽回子公司大部分借款。 问:1.请问是否构成抽逃资金罪? 2.母公司是不是需要在2011年注册登记日将借款还回子公司? 3.怎样才能避免罪名的成立?
公司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
公司如果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等,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该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请高手解答
我公司今年新注册 注册资金500万 注册后500万以借款形式转给关系单位 有借款协议 请问这样算不算抽逃资金? 如果算 请问相关法律怎样规定的? 像我公司这种情况 日常正常成本费用又不多 怎么形式使用大笔资本才是合法的? 谢谢
关于“伪造公司印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在他人处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三伪造了一运输公司的印章,造一份假的000号车为张三所有的资产证明,在李四处借款,最后一直不还,借款合同上没有显示该资产信息,而李四手中掌握了一份张三提供的资产证明,却在借款之后,张三的行为是构成诈骗吗?
新公司成立,还未注册,但是已经有前期投入,股东是否可以撤资?
新公司成立,还未注册,四个股东每人出资10万,其中已经花费出20万,其中一个股东提出要撤资?是否可行?
本人是公司小股东,占17%股份,前一段时间周转资金紧张,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周转,但仍未改善局面,现在公司资不抵债,清算时大股东要求我们私人偿还借款,请问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否需要偿还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提供给我办公用的电脑.里面有我工作的资料 也有我个人的QQ 周末临走的时候.我怕其他人看我电脑资料.于是我将资料全都保存在QQ上.然后机器当中的文件全部删除 在周末回来之后 我公司电脑被领导 安装了QQ木马程序 还有部分工作资料被人为的恢复 我找领导谈之后.领导承认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