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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伪造公司印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在他人处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关于“伪造公司印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在他人处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三伪造了一运输公司的印章,造一份假的000号车为张三所有的资产证明,在李四处借款,最后一直不还,借款合同上没有显示该资产信息,而李四手中掌握了一份张三提供的资产证明,却在借款之后,张三的行为是构成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1625……(河南-济源)
提问时间:2011-09-15 15: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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